历史沿革
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规划院)成立于2003年年底,原名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参与组建的专业城市规划设计机构,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相互融合的一次尝试和实践创新。
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规划院于2006年获得住建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甲级编制资质(暂定),2008年正式转为城市规划甲级编制资质,成为迄今为止唯一一家社科领域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规划院于2013年获国家旅游局认证的旅游规划资质,并于2014年5月更名为“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创新规划工作 实践多学科融合
多年来,按照“规划理论创新要求,规划工作应以新学科融入结合,并按照现代城市演进内在规律和城市资源集聚的有机性科学的进行规划”的要求,规划院将“社会观、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文化观”融入到具体实践中,在规划中实施多学科联合、多部门交叉,倡导并积极实践“精细化城市设计”、“多规合一”,在法定性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先后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新疆城镇产业布局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研发及应用研究)、“北京市援疆工作贡献奖”(和田县战略空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通辽市城东新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等奖项,为国家和地方做出了突出贡献。
建设新型智库 推进规划与决策咨询协同发展
规划院始终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遵循城市演进规律,聚焦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度实施,扎实探索“规划设计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规划设计与决策咨询协同发展”模式,积极参与各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深入践行“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助力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规划院先后编制完成了《广东揭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北京市东城区“十四五”规划之城市更新研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机制研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运营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纲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及性能评价标准(地方标准)》等重要项目。规划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新华社、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等部门及智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彰显城市风貌 倡导文化旅游与规划深度融合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旅游是展示和激活城市文化的重要途径。多年来,规划院在城市规划中遵循城市文化内在规律,秉承优秀传统风格,将城市文化精髓融入到城市形象塑造中,同时结合旅游,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划思想,合理处理城市规划、文化、旅游间关系,并通过城市建设中自然风光、道路设置、街区布局、各种形态建筑物的组合,以及点、线、面三维空间的统一协调或安排,实现规划风格、凸显规划特色、彰显城市风貌。
服务格局——立足首都,辐射全国
随着自身技术实力的增强,依托服务首都经济圈的经验,中社科规划院积极拓展国内业务,并在国内华东、华南、西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更好服务各地城市规划与建设。服务项目遍布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安徽、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市自治区。